金风科技: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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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结构,提高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决策水平与管理能力,促使董事会提名、
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少应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员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从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制度第 2.1 条规定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规模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且
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
公司战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章   决策程序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等形成议案,提交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及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
职条件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汇总;
汇总后,提交提名委员会;
见;
独立性及性别多元化等方面带来的贡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
提名意见;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审议意见。
           第五章   议事细则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
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
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
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
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席会议。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司董事会。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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