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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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管理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与总经理应签订聘任合
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
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
业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在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
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
该信息:
  第八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因到期债务未能及时清偿而成为民事诉讼被告时;
  (二)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三)涉及刑事诉讼时。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
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兼任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
表决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技术管
理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
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经
济效益。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的工作职责:
  (一) 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所分管的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公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
  (三)掌握、了解市场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为
公司的发展当好总经理的参谋;
  (四)具体抓好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责任制考核工作;
  (五)负责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职责: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二)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成本、费用计划;
  (三)负责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目标责任的落实与核算工作,组织
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四)定期组织进行公司财务分析并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五)协调解决公司内外财会工作中的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纪
律和财会法规。
             第四章    总经理的权限划分
  第十七条    总经理对公司资产、资金运用、签订重大合同有以下权限:
  (一)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以公司财产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
  (二)全权代表公司签订材料的采购合同;
  (三)全权代表公司签订产品的销售合同;
  (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资产、资金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超过上述权限但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的,由总经理报请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十八条    本章各项审批程序需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实行逐级审批。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
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
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参加人员为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
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
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总经理可以组织召开临时总经理办
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
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
进行保管。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每 3 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董事会决策实施情况;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其他重大生产经营情况。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按董事会或
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设置方案、人事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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