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诚医药: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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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发展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
                                        (含)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主持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该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秘书为战略发展
委员会的总协调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协助单位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协助单位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协助单位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发展委
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 7 日、临时会议召开前 3 日,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书面通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微信等即时网络通信
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临时会议提前通知),并将议题及有
关资料送达;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
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并在会议召开前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
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协助单位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有义务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如有必要,战略发展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决议;
  (六)其他应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两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决议及
会议记录交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及形成的决议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会议通知时间,均按“不包含会议召开当日,但包
含通知当日”的原则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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