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5-123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
间。
议室。
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8,631,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5.21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672,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18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8 人,代表股份 672,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7%。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958,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26,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6064%;反对 344,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2299%;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
此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8,90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4,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782%;反对 35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459%;弃权 46,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9%。
此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 88,90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3%;
反对 35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9%;弃权 46,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4,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782%;反对 35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459%;弃权 46,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9%。
此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8,90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4,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782%;反对 35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459%;弃权 46,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9%。
此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8,90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6,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4,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782%;反对 35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459%;弃权 46,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9%。
表决情况:同意 88,905,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038%;反对 352,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4649%;弃权 45,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13%。
同意 88,904,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4%;
反对 353,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5%;弃权 45,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6592%;反对 353,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5554%;弃权 45,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54%。
表决情况:同意 88,905,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3,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7485%;反对 352,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4203%;弃权 45,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13%。
表决情况:同意 88,905,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74,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8229%;反对 351,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459%;弃权 45,9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1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王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
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