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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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507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
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13F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66,089,2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数 的 41.4959 % 。其 中: 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 东 5 人, 代 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 人,代表股份 957,9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 人,
代表股份 957,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5%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97,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9%;
反对 159,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弃权
份总数的 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66,2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16.6433%;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31,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92%;
反对 325,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0%;弃权
份总数的 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0,5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33.9410%;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34,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0%;
反对 321,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1%;弃权
份总数的 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3,7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33.6069%;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8%。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31,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9%;
反对 325,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3%;弃权
份总数的 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0,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33.9618%;弃权 3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33,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9%;
反对 325,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2,3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33.9514%;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34,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6%;
反对 322,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的 33.6278%;弃权 3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陈晓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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