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6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917,368,5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184%。其中:
出 席 现场 会 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授权 代表 共 2 人, 代 表公 司有 表 决权 股 份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6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6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9,524,10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8091%。
议系统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 912,472,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3%;
反对 4,29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627,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65%;反对 4,29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弃权 6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4%。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873,930,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49%;
反对 42,83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085,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802%;反对 42,83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13%;弃权 6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871,111,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576%;
反对 45,572,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7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266,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928%;反对 45,572,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459%;弃权 68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870,972,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25%;
反对 45,71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3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128,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98%;反对 45,713,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01%;弃权 6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1%。
同意 873,897,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613%;
反对 42,90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053,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631%;反对 42,900,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360%;弃权 5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0%。
同意 873,677,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73%;
反对 43,08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7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33,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469%;反对 43,089,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358%;弃权 6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3%。
同意 912,105,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3%;
反对 4,6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4,260,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9%;反对 4,6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3%;弃权 6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峰、冯曼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