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19: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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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的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
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内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符合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的专业
人员。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设负责人1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设和优化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
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对内控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
     (九)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
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
告。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为保障审计部正常履行职责,在批准的审计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赋
予审计部以下职权:
    (一)要求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按时报送内部审计要求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审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会计账目、凭证、账簿、业务记录、
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及
其他软件;
    (三)参加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四)参与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五)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
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六)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
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
员,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并提出追究被
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审计中发现的,需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审计部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内部管理目标和业务经营需要,拟订公司本年度
的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
定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三条 审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
对象,成立审计项目组,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参加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前,审计项目组需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
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特殊审计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
单位,必要时可以抄送组织内部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组直接进驻被审计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审计工作,在实
施审计过程中,必须保证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
作,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组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编制审计报告,
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核实,
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适当管理层,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
规定的期限内落实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
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因实施内部审计产生的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均不得少于10 年。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被审计对象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向审计部反馈整改举
措、责任人、拟完成整改时间等。审计部负责督促被审计对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被审计对象的整改情况,落实被审计对象采纳审计建议
的情况,必要时可对其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公司内部评价、考核、任免、奖惩
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被审计对象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浪费的,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公
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和报复。公司按照内部激励与考核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公司
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审计人
员,由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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