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
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
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
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
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
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
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接触到内幕信息
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第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
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按证券交
易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
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
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
式。
第十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
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
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
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三)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四)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
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
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资关系活动记录;特定对象与公司直接沟通签
署的承诺书;现场录音(如有)
、演示文稿和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其他内
容。公司应当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
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
第二十五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与公司及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直接沟通(包括但不限于调研、参
观、采访和座谈)须与公司签订承诺函(见附件一);公司就沟通过程和沟通内
容形成书面记录,填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见附件二),参与沟通人员共
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
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
信息。公司应派 2 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沟通
结束后,由董事会秘书对活动内容和记录进行事后复核,检查是否存在因疏忽而
导致任何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泄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知
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访或调研并全程参加。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冲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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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承 诺 书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及/或公司) 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
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
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
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
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及/或公司)于 年 月 日对你公司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本人(及/或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
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及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日期:
附件二: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沟通过程
可另附页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参加人员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