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19: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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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5-65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天津浩众汽车
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众”)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
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 2024 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已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到期。为保证天津浩众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
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为 5,660.80 平方米,租期自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17 日止,共计 3 年,年租金为 3,512,526.40 元,
租赁期租金合计为 10,537,579.2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
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
士。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33.51               19,264.61
负债总额          14,558.37               13,432.63
 净资产          5,675.13                5,831.98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9.28                  675.59
营业利润           313.54                  185.61
 净利润           235.16                  156.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
赁面积为 5,660.80 平方米,租期 3 年,租金金额合计为 10,537,579.2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8%。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
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荣浩公司
   承租方(乙方):天津浩众
停放汽车等业务,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位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9号土
地房产开展经营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29号的汽车展厅办公用房和
维修车间等合计建筑面积5,660.80平方米房屋及房屋外绿化带以内的场地
提供给乙方使用。租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8年11月17日止。未经甲
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该房屋。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
日,年租金为3,512,526.40元(含税)。双方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
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
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
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
方支付租金。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
纳保证金292,710.00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
方保证金。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
暖、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
按时交纳。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
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
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1)在使用期内如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无法继
续使用该房屋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合理期限
内腾房搬出。各项应缴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乙双方均不负由此产
生的经济赔偿责任。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房屋租赁协议》不得提前终
止。
  (2)租赁期间,如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另行
协商。
  (1)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应同时签订《房屋使用安
全协议》。乙方自进住该房屋办公之日起至归还甲方该房屋之日止,全面
负责该房屋内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2)《房屋租赁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房屋租赁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若出现纠纷,
需先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
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
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张荣华女士
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13,030,497.66 元(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4%。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一次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
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津浩众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
经营及办公,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
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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