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三、审议议案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 2 号院成大中心 5 号楼
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09:00-09:5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
的股份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票
九、工作人员宣读股东会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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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
责。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
股东(含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下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
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
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发言。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
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发言,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
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
拒绝或制止。
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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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迟到股东所持股份数不计入现场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公司鼓励迟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
与表决。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中途退席,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
原因并请假。对剩余表决议案的表决意向,该股东可书面委
托其他人员代为行使;如未书面委托,该股东代表的对相关
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相关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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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审计服务年限期满,拟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信永中和拥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
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 AAAAA 资质等执业资格,获得财政
部和证监会推荐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在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中列第 9 位,拥有中国
注册会计师 1780 人,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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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
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
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13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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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
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攀影女士,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 0 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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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 310 万元(含税)
。公
司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
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各级别工作人员、工作天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取费标准,确定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
用 290 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3 年财务决算
审计服务,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已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服务期
届满。为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本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
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
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和信永中和进行
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
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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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
沟通及配合工作。
现提请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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