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110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
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冠科技”)项目建设及资金需求,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
署《保证合同》,为典冠科技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贷款银行 融资金额 担保金额 贷款年限 担保方式
中国建设银
辽宁典冠科 行股份有限 连带责任保
技有限公司 公司锦州分 证
行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已经 2022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并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黄海大街 46-5 号 3 楼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实缴资本:3,28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毕春光
主营业务:全纸包装设备、背封包装设备、背封水浴灭菌线、机器人应用及
集成。经营范围: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
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
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鉴于建设银行实际向典
冠科技放款人民币 2,000 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调整保证合同项下担保额度事
宜达成一致: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 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2,000 万元。
(一)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二)保证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的债务人:辽宁典冠科技有限公司
(四)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31 年 6 月 25 日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
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
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担保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合作实际进展与相关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公
司整体经营战略及风险管控目标。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对外担保布局,合理
控制担保责任敞口,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金额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现金流
产生不利影响,通过优化担保结构、合理控制担保规模,进一步提升了公司风险
管控水平与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持续稳健经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
六、备查文件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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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