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1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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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5-03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
        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上述规则进行修订,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
 会审议。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
 规和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
 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
 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指导文件(与《国务院决定》统称“新
 规”),该等文件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于新规生效之日,《国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及《到境外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同日废止。根据新规相关规定,境内企业直
 接境外发行上市应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定公司章
程,关于类别股东的规定将不再适用。鉴于上述规定,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并于 2023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下简称“《公司法》”)正式实施。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监
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要求
上市公司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中国证
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则》。2025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根据上述制度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
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并修订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同时相应修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国
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
取消监事会并废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本次修订的内容
  根据上述适用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变化,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包括:(1)取
消监事会、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相关职权;(2)删除类别股东相关条款;(3)根据相关监管
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若干条款;(4)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
  公司拟同步对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如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章节、条款导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
变化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
关章节、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请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修订条款涉及类别股东权益,该等条款的修订还需提交公司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此外,需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授权人士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
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
理公司章程变更以及取消监事会所需的工商登记、备案等。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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