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
案)》等规定,我们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可行权人员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公司
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已达成,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人员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是在审慎核查激励对象
主体的行权资格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
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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