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18:13: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15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即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未来 3 个月、6 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
实施的风险;
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
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一
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11 月 20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1/21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万元~4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24.1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610,955股~3,221,908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5%~0.6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241499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过 12 个月,即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0 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
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股)                 (%)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610,955-3,221,908     0.35-0.69   20,000-40,000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
/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21,90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按不低于人民币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4.1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4.15 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1,610,95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64,662,636   100.00   464,662,636   100.00   464,662,636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302,172    0.28      2,913,127     0.63    4,524,080      0.97
   股份总数        464,662,636   100.00   464,662,636   100.00   464,662,636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2、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表中回购后的股
   本结构未包含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
   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影响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956,943,816.84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328,541,427.58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3,620,408,514.01 元,
   未分配利润为 6,805,662,521.46 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
   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65%,约占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29%。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
   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
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
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
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4.15 元/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3,221,90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
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首席执行官张帆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 247,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3%;其一致行动人张林先生作为
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行权而持有公司股
份 27,06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6%;
  (2)2025 年 5 月,公司总裁柳玉平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卸任)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5,5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2%;
  (3)2025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期间,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郭峰
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2025 年 6 月至 2025 年 10 月期间,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3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2%;
  (5)2025 年 5 月,公司总裁叶金春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就任)于就
任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002%。叶金春先生卖出公司股份时,未担任公司总裁,其
出售股份行为系其出于个人资金需求。
  除以上情形外,经公司自查,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
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计划,具体如下:
  (1)张帆先生在回购期间,存在前期已披露尚未完成的增持计划,详见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张帆先生将按原计划,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前,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完成增持公司 A 股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累计拟增
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设置固
定价格、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
实施增持计划。
    张帆先生其一致行动人张林先生作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在回购期间如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成就,将在行权后持有公司股份 15,296
股。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张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林先生回复在回购期间无
减持计划。
    (2)柳玉平先生、郭峰伟先生、王丽女士三位在回购期间,存在前期已披露
尚未完成的增持计划,详见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27)。
    柳玉平先生、郭峰伟先生、王丽女士三位将按原计划,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前,
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完成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累计拟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柳玉平先生、郭峰伟先生、王丽女士三位回复在回购
期间无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除上述人员之外,其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回
复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

    经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未来 3 个月、6 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
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
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
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方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
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
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回购账户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开立 A 股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41499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顶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