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7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53.5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7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确定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
日,并同意以 90.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
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海光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9 名调整为 878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068.43
万股调整为 2,067.23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54.74 万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90.25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
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占首次授
获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公告日公司股
股票总数
量(万股) 本总额比例
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5.00 0.30% 0.0022%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77 人) 1,648.54 99.70% 0.71%
首次授予合计 1,653.54 100.00% 0.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9 名调整为 878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整为 1,653.5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
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
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并同意以 90.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8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对首次授予的 1,65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的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性股票的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约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
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