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9 名调整为 878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整为 1,653.5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
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
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并同意以 90.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8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