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
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
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能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六条 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
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八条 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见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和《管理机构
工作职责》。
第三章 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梳理组织架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人力资源
部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中是否存在职能交叉、缺失进行评估,对组织架构运行
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内部职能架构调整的建议,逐级上报
分管领导、总经理,经董事会审批后进行调整。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司充
分听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制订员工内部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对员
工进行业绩考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经营目标和生
产经营情况变化,提出修订和完善建议,报经审批后发布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
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公司对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融
资、重大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主要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等重要事项,依法依规行使决策、管理与监督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修改亦同。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