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增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加快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
制定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定义:发展战略管理是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
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研究公司战略发展方
向,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五名,其中应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其他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
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前两条规
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家担任顾问,为
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
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
第十一条 公司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公司在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
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
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制订一次。每
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遵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具
体内容实施。
第五章 发展战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作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
务和规划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
利模式、营销策略、竞争策略和支持体系;
规划、技术研究开发措施规划、新业务发展措施规划、人力资源发展措施规划等,
该部分内容必须清楚界定每一措施的目标、时间进度和措施步骤;
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六章 发展战略的实施、评估和调整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公司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
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收集和分析相关信
息,对于明显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
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规划方案作出调整的,由战略委员会起草调
整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每个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完成后,战略委员会对该战略规划实施情
况进行总结并报董事会备案,作为下一个发展战略规划制订的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组织编制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
效,修改亦同。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