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上会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为充分保障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安
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
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事务所事项与政旦志远进行充分沟通,政旦志远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2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5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 人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
上会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2024
年度末,上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上会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1 次及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二) 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7 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将
于本次股东会聘任通过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艳霞,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7 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将于本次股东
会聘任通过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华宾,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将于本次股东会聘任通过
后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及复核的上市公司 10 家以
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上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
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
因素确定。2025 年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本
次审计费用拟定为 120 万元(其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
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
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公司与审计机构按照市场公允
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政旦志远 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
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
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
结果,公司拟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
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
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等方面对进行了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服务上市
公司的专业能力及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
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聘用程序,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