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碳酸锂、硫酸盐、镍电池正极材料等,
涉及的主要原材料为含金属镍、钴、锂等材料。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用
“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金属价格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金属
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近年来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对公司成本管
控产生了较大影响。为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
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控制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
御价格波动的风险能力,保障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交
易工具主要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碳酸锂、镍、纯碱、烧碱等品种;如进行生产经营业务以外的交易
品种,则需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期限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
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风险。
(一)风险分析
交易损失。
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
价位成交,可能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
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组织机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期货套期保值工
作小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开展业务,保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
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存周期相对应,设置合理的止损线,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
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防
范技术风险。
及时作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调整,以防范政策波动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
旨在借助期货市场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预计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适用条件 ?是 □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和
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本次期货交
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或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人员,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