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数控: 科德数控股份有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17: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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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推动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
价值,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公司、投资
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科德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
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科学的战略规划、完善的公
司治理、合规的信息披露,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
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
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
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
作,不得操纵市值或者采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
当从长期战略规划出发,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持续性、常态化
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
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
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
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
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
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
值管理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
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
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
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
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
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
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
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
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
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
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有效统一,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经营业绩、
盈利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
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
管理。
 (三)现金分红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公司
的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等因素,制定分红规划,积
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使投资者建立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
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
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多元化投资者沟通
交流渠道,包括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电子邮
箱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
值。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前提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公司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
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地域情况等相匹配。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
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
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者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者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
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动态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者触发
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
快组织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
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
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
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
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
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
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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