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 智云 公告编号:202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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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中审众环”)
下简称“大信”)
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度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的需要,
经履行公司竞争性谈判程序,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
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
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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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
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
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7 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监
管措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徐灵玲,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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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有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婷,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有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文涛,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
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有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项目合伙人徐灵玲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婷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肖文涛最近 3 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期 型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对德
的决定
中审众环及签字项目合伙人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婷、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合伙人肖文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15 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相比
环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人力及其
他资源配备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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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
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评估和研究,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
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公司
股东会审议结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
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及资质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恰当,聘
任程序合理合规。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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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评估和研究,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
度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履行公司竞争性谈判程序,并经公司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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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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