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德数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本宏先生、陈虎先生、阮叁芽
先生、宋梦璐女士、朱莉华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意
提名于本宏先生、陈虎先生、阮叁芽先生、宋梦璐女士、朱莉华女士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日昱女士、冯虎田先生、赵明先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
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于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一致同
意提名李日昱女士、冯虎田先生、赵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