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102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1,724,5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 111,724,55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
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方雪曼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孙妮英 董事 任命 审议通过
月 20 日 东会
五、备查文件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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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