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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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5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拟聘任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5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2次、纪
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
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签字项目合伙人:韩丽新,200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
告数量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楠,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签署新三板审计
报告数量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
告数量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
用3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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