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71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
光华”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事务所从业人员 2898 人,其中,注册
会计师 804 人,有 3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本所合伙人有
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99,115.12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经审计)87,875.1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9,661.81
万元。2024 年执行了 89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费 11,285.00
万元,公司资产均值 124.75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司审计家数为 3 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
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27
亿元,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1.01 亿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 4.28 亿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职业责任保险
购买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留庆,1999 年 6 月 11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
计师,从 2000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3 月 10
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2020 年 12 月 8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
从 2021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师, 2017 年 11 月开始 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聚英,1999 年 10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国民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 理 处 罚 处 理 处 罚 实 施 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
日期 类型 位 情况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
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审核,认为:中兴财光
华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
立性,既往中兴财光华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
中兴财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