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
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
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
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
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
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
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
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
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周四)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公司 B 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年 11 月 27 日的 9:15-15:00。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题
序号 议案名称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参会董事、律师、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先生的
推荐,同意杨敏女士、黄薇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敏女士、黄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
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敏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至 2002 年本公司外埠销售部业务主管;2002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曲美馨家商
业有限公司外埠销售管理中心经理,2009 年至 2018 年任曲美馨家品牌管理中心
经理;2019 年至 2024 年 9 月任公司 IMG 品牌营销总监,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公
司市场部总监;2012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司监事。
黄薇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任公司外埠销售部业务,2014 年至 2016 年任公司外埠销售部
经理;2017 年至 2020 年任公司集团办公室经理;2021 年至今任公司集团人力行
政部人力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