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1 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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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体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与日
常运营,系统化管理 ESG 风险与机遇,推动创新与长期价值提升,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致力于将 ESG 理念融入企业战略和日常运营,通过有效地管
理,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履行环境保护、员工发展、供应链责任及促进社区
和谐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 ESG 政策及表现
  第四条 ESG 政策声明
  本公司承诺将 ESG 理念深度融入企业战略与运营,追求在环境保护、社会
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高标准表现,以实现长期、稳健的价值创造。我们致力于
遵守法规、透明沟通、持续改进,并与各利益相关方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第五条 ESG 目标管理
  本公司应逐步设定 ESG 关键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目标、员
工多元化目标、安全生产目标、供应链责任目标等。
  第六条 ESG 信息披露管理
  (一)本公司应依据上市地监管要求,每年编制并发布《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报告》。该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在 ESG 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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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实践、绩效表现与长期价值,致力于有效传播公司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回
应投资者、客户、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核心诉求。
  (二)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应遵循 “实质性、量化性、平衡性、一致性” 原
则,并积极参照国际公认的 ESG 披露标准与最佳实践。公司应持续关注全球 ESG
信息披露趋势,不断提升报告的规范性与国际可比性。
  (三)在 ESG 报告编制过程中,所有涉及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敏感数据均
应严格保密。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所有底稿、数据来源、审批记录等资料,应按照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章 ESG 管理策略
  为确保 ESG 管理的有效实施与持续改进,本公司建立并维持权责清晰、层
次分明、运行高效的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部门” 三级管控体系。
  第七条 董事会
  董事会是 ESG 管理的最高决策与监督层,对 ESG 事务承担最终责任,其核
心职责包括:
  (一)审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方向,审阅 ESG 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关
键绩效指标,监督战略方向的落地执行;
  (二)监督 ESG 重大风险的管控情况,评估公司 ESG 整体表现及管理体系
的有效性;
  (三)审阅并批准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确保其完整、
准确;
  (四)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 ESG 工作的汇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五)确保为 ESG 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是 ESG 管理的核心领导与协调层,
其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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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在 ESG 事务方面的监督和审议职责,对公司 ESG
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审议并监督公司 ESG 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确保 ESG 纳
入公司整体战略、并与公司战略保持一致;
  (二)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
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监督公司制定并实施 ESG 目标、计划及行动方案,定期评估落实情
况,并确保在运营及投资决策中综合考虑 ESG 风险和机遇;
  (四)监督公司与主要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员工、客户及社区)的 ESG
沟通机制,确保其意见被纳入战略与风险管理中;
  (五)监督公司年度 ESG 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确保符合香港联交所《环境、
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的要求;
  (六)定期审查 ESG 风险,确保其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
体系;
  (七)审议并建议是否将 ESG 相关指标纳入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考核及薪酬
激励机制。
  第九条 各部门
  各部门是 ESG 管理措施的最终执行单位,其职责贯穿于日常运营之中。
  (一)负责将公司层面的 ESG 政策制度、战略目标与本部门职能相结合,
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
  (二)在部门日常工作中,有效落实环境管理、员工关怀、安全生产、供应
链责任、客户服务等 ESG 相关举措;
  (三)主动、及时地收集、整理与验证本部门相关的 ESG 实践、管理举措、
绩效数据及所获荣誉等,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定期向 ESG 报告牵头部门提供所需
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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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部门内部开展 ESG 培训与宣传,提升全体员工的 ESG 意识与履职
能力。
  (五)积极参与跨部门 ESG 协作,并根据内外部反馈,持续改进本部门的
ESG 管理绩效。
                 第四章 ESG 风险管理及监察
第十条 ESG 风险识别与评估
  (一)公司应建立系统的 ESG 风险识别机制,涵盖环境、社会及管治三大
范畴。常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处罚风险、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劳工纠纷风
险、供应链中断风险、商业道德风险及气候变化相关风险。
  (二)公司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 ESG 风险辨识与评估,从发生可能
性和负面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对风险进行评级,确定重大 ESG 风险。
第十一条 ESG 风险应对与内部控制
  (一)针对已识别的重大 ESG 风险,责任部门须制定明确的风险应对措施,
如制度完善、流程优化、人员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
  (二)将 ESG 风险管控要求嵌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流程中,
确保风险管理日常化、常态化。
第十二条 监察
  (一)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监察公司整体的 ESG 风险状况及管理措施的
落实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与审计委员会共同统筹 ESG 风险(如气候变化、
供应链、合规等相关风险),逐步将 ESG 风险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与内
控体系。
                  第五章 利益相关方沟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并维护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与股
东、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社区及政府监管机构等进行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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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通过有效沟通,公司应主动识别、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与期望,并对
各方关切予以积极、及时地回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H 股股
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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