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
露等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漏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涉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
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定期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原则上提供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临时公告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
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
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
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
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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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
应当由经办人员以内部办公流程或书面方式提出《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详见附
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董事会秘书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
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
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
时,公司应当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详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
诺函(详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
况。
第十条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出具的保密提示函、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
承诺函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
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
涉及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
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
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
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
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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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
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附件二:《保密提示函》
附件三:《保密承诺函》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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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编号:
报送信息部门(单位)
接受信息单位
报送依据
对外报送信息内容
部门主管意见
(子公司/分公司领导审核)
分管副总审核
董事会秘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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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阁下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阁下重点提示如下:
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
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
露该信息。
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阁下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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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保密承诺函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单位或部门 职务或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
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未公开
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
告披露该信息。
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 收 人: (签字、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