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海 南 海 峡 航 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 年 第 八 次 临
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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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峡航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
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官方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号港航大厦 14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朱火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
日上午9:15-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
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
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67人,代表股份合计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
代表共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628,002,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85%。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2人,代表股份24,089,00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1.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264人,代表股份24,091,50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2500股;通过网络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
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其会议实际审议
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
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
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三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审计机构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22,699,889 1,011,113 378,000
合计 1,650,702,450 1,011,113 378,00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2,702,389 1,011,113 378,000
备注
现场投票情况 1,628,002,561 0 0
网络投票情况 23,635,802 263,400 189,800
合计 1,651,638,363 263,400 189,800
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3,638,302 263,400 189,800
备注
现场投票情况 1,628,002,561 0 0
网络投票情况 23,703,102 238,900 147,000
枢纽项目投资规模的 合计 1,651,705,663 238,900 147,000
议案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23,705,602 238,900 147,000
备注
根据表决情况,以上议案已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汤尚濠 张晋顼
经办律师:
李佳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