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
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1人,代表股份376,525,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33,024,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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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3,50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210 人 , 代 表 股 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38,245,539股,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856,055股,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2%;反对4,40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1,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36%;反对4,40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2%;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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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49,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13%;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8%;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7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8168%;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8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68%;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4%;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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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27%;反对4,40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4%;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8,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8215%;反对4,39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1%;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77%;反对4,39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2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7,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8213%;反对4,4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56%;反对4,40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9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71,964,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7887%;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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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97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38%;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1%;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8210%;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6,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35%;反对4,40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11%;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8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8212%;反对4,40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097,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54%;反对4,40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97%;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0,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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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98.8221%;反对4,4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5%;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32%;反对4,4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2%;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72,091,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8225%;反对4,40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3%;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102,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59%;反对4,40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26%;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1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8%;反对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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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章思琴律师和高巧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
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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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