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司会议室。
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23,13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3115%。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3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3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415,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
表股份 3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19,493,931 股,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27,8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4%;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4%;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020,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9%;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813%;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4%;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464%;弃权 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73%。
表决结果为: 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8%;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8%;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01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52%;反对 1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9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63%;反对 1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41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015,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4%;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63%;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3%。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02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98%;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54%;反对 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24%;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