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2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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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77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 人,代表股份 247,565,28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4,696,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67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2,869,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4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2,936,27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7,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2,869,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7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292,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0%;
反对 222,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 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47,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0%;
反对 164,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弃权 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8,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20,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2%;
反对 18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5%;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1,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321,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
反对 18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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