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5-07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
次已回购股份合计 11,738,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68%。现将公司回购股份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738,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68%,最高成交价为
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