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作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线程”“公司”或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
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针对摩尔线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
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相
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40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
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40 次审议
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摩尔线程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公司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以设立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 40,002.8217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7,000.0000 万股,
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4.8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7,002.8217 万股。本次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 1,4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发行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
括:
业;
下属企业;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划;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中信证券资管摩尔线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山国 业
控”)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
投”)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
“国调基金二期”) 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的,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
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
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10%。
《首发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的,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
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20%。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
量应当不超过 35 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以上、不足 4 亿股的,战略配售证
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4 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
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50%。
《首发承销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
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2%至 5%的证券。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若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
过人民币 4,000 万元;(2)若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跟投比例为 4%,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3)若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跟投比
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4)若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 2%,
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0%,即 140.00 万股,具体比
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
量的 1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 700.00 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
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
况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上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限(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业
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
下属企业
综上,前述战略配售方案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在 1 亿股以下,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未超过 10 名,战
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2)中证投资
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0%,即 140.00 万股;(3)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10%。
(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的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天翼资本、
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
金。
(1)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中证投
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3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
持有中证投资 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
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3)控股股东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
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证投资总资产 2,918,684 万元,净资产
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
金。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
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作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发行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配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0%。
(2)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摩尔线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9 月 30 日
备案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
募集资金规模:33,268 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33,268 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摩尔线程 1 号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资管计划份 任职单位
认购金额(万
序号 姓名 职务 额的持有比 员工类别 /合同签署
元)
例 单位
高级管理人
员
高级管理人
员
高级管理人
员
董事会秘书、财 高级管理人
务负责人 员
高级管理人
员
高级管理人 发行人全资
员 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 发行人全资
员 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
理
核心技术人员、
能事业部总经理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分公
司
发行人全资
子公司
合计 33,268.00 100.00% -
注 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2:参与该资管计划的员工任职单位与合同签署单位一致
(3)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案,经备案的产品编码为 SBGY01,管理人为中信资管。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
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
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合同,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
售的 186 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
同,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中任职,且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符合“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
的核心管理人员;或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
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的核心员工认定标准。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与发行
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发行人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根据《首发承
销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
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
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
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
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
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
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
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天翼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翼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9MA09D2N75P
法定代表人 韩芳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建设大街 279 号
以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从事科技信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天翼资本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天翼资本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天翼资本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翼资本的股权结构
如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601728.SH)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国电信
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58,476,519,174 63.9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3,820,930,610 15.10%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794,082,653 5.24%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137,473,626 2.34%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005L-
CT001 沪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957,031,543 1.05%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20,294,182 1.01%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鸿鹄志远(上
海)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1,501,000 0.48%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合计 83,861,060,810 91.65%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信持有天翼资本 100%的股权,为天翼资本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中国电信 63.9%的股权,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天翼资本的实际
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中国电信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移动通信、固定
通信、卫星通信、互联网接入、云计算及算力、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ICT 集
成等数字信息服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电信合并资产总额 8,666.25 亿元,
净资产 4,565.52 亿元,营业总收入为 5,235.69 亿元,净利润为 329.75 亿元;截至
总营业收入为 2,694.22 亿元,净利润为 230.19 亿元。因此,中国电信属于大型企业。
天翼资本是中国电信下属的核心资本运作平台,围绕中国电信集团云改数转智
惠战略,重点投资云计算及算力、新一代信息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安全、量
子以及数字平台等领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翼资本资产总额 55.92 亿元,
净资产总额 54.47 亿元,2024 年度天翼资本实现营业收入 7,580.13 万元,净利润
元。中国电信持有天翼资本 100%股权,因此,天翼资本为大型企业中国电信的下属
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电信、天翼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中国电
信、天翼资本的合作内容如下:
A、发挥各自优势,共建 AI 基础设施。依托摩尔线程在全功能 GPU 领域的技术
与产品实力,结合中国电信在 AI 基础设施、通信网络、云计算、客户资源等方面的
综合优势,双方共同拓展智算中心及其它 AI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为国产 AI 产业发
展夯实算力基础。
B、聚焦重点业务,推动深度合作。摩尔线程将其全功能 GPU 产品及技术优势,
与中国电信的多样化场景相结合,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合作。中国电信将
与摩尔线程展开合作,打造基于国产芯片的云电脑服务;基于摩尔线程 GPU 算力基
础,未来中国电信将与摩尔线程合作,共同打造由全国产化 GPU 训练的星辰大模型。
在遵循市场化原则基础上,中国电信将为摩尔线程相关产品进入中国电信业务场景
提供支持,开展技术测试、产品验证等。
C、打造行业解决方案,共建国产算力生态。三方围绕政务、教育、医疗、工业
等行业需求,协同开发基于国产算力的智能化应用,打造标杆案例、共同拓展市场。
摩尔线程统筹研发、人才和市场资源,做好算法适配、技术框架迭代、软件适配、
算子优化、模型调优和 PoC 测试等;中国电信开放业务场景,协助摩尔线程推动国
产软硬件兼容适配、开发者拓展,共建国产算力生态。
D、产投协同,共同推动业务发展。未来中国电信将充分利用集团产投协同政策,
积极协调内部资源支持摩尔线程发展,与摩尔线程在产品研发、技术合作、市场拓
展等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同时,未来双方可在资本层面进一步加深协同合作,共
同挖掘国内创新领域尤其是人工智能领域的资本合作机会。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
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天翼资本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天翼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天翼资本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天翼资本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天翼资本出具的
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天翼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天翼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电控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电控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81951767F
法定代表人 吕延强
注册资本 185,670.66 万元
营业期限 2008 年 10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
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经营范围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电控产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电控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
如下: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000725.SZ)为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京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其前十大
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
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1,280,414,214.00 30.15%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600658.SH)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01,204,342 53.75%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创投”)为北方华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002371.SZ)
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北方华创披露的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74,526,332 65.52%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北京电控直接持有其 50%的股权,为电控产投控
股股东,并通过京东方、电子城、华创创投间接控制电控产投 50%股权的表决权,
因此,北京电控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电控产投 100%股权的表决权。
京东方持有电控产投 21.5435%的股权,电子城持有电控产投 10.7718%的股权,
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华创创投持有电控产投 17.6847%的股权。根据京东方、电子
城、北方华创披露的公告,北京电控为京东方、电子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为北方华创的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穿透计算,北京电控直接及间接合计约
持有电控产投 63%的股权; 北京电控直接及间接合计约持有电控产投 63%的收益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北京电控 100%的股权,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电控
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北京电控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
业集团。北京电控旗下拥有 16 家二级企业(含 4 家上市公司),从事产业涵盖半导
体显示、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智能装备、仪器仪表、新能源、信息服务、
科技服务等领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电控总资产 5,534.38 亿元,净资产
利润 72.54 亿元,规模效益位居市属国企前列,综合实力稳居世界 500 强水平,属于
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
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依托于北
京电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截至 2025
年 9 月末,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 9 只基金,基金总规模 139.14 亿元。完成燕
东微、诚志永华、屹唐股份等股权直投项目投资。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域的
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电控产投作为北京电控的控股子公司,系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电控产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屹唐股份(688729)、
新相微(688593)、西安奕材(68878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电控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电控产投的合作内
容如下:
A、协同共建高水平算力基础设施:电控产投将发挥其作为北京电控战略投资平
台的职能,协助推动发行人与北京电控体系内北京电控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深度合作。双方未来可通过产品适配和技术优化,形成核心算力供给体系方案。同
时,基于双方生态资源优势和技术能力,联合开发重点行业 AI 解决方案,助力人工
智能服务千行百业。
B、协同培育“AI+”场景落地:电控产投协同北京电控体系内企业京东方及其下
设医疗健康板块,与发行人合作共同探索 AI 与产业融合的发展机遇,重点推动双方
在 AI 赋能智能制造及智慧物联与终端创新领域,以及医疗健康领域的合作。
C、创新探索算力服务与边缘计算模式的合作:电控产投积极协调其生态合作企
业知鱼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探索灵活、多元的业务协同,在算力或硬件
租赁业务和边缘计算方案领域探索开展业务合作。
D、构建产业投资与生态协同良性循环的合作:结合电控产投在人工智能领域的
投资布局和发行人的技术能力,双方可通过共同投资或孵化产业应用项目,发掘生
态战略互补协同的创新企业,共建安全可控、富有韧性与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北京电控已就电控产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授权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摩尔线程战略配售的授权说明》,将支
持电控产投发行人开展协同。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
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电控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电控产投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电控产投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
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电控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电控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深圳三快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深圳三快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A99F0D
法定代表人 刘彦斌
注册资本 50,1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22 年 4 月 24 日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110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深圳三快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深圳三快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深圳三快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圳三快的股权结构
如下:
Meituan(3690.HK)(以下简称“美团”)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其
披露的 2025 年中期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美团共有 6,109,886,658 股已发行
股份,包括 579,439,171 股 A 类股份及 5,530,447,487 股 B 类股份(包括库存股份)。
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主要股东姓名/ 所持股份数目 占各类别股份权益
身份/权益性质
名称 (股) 概约百分比
A 类股份
信托受益人及创始人(L) 489,600,000 84.50%
王兴 489,600,000 84.50%
受控法团权益(L)
穆荣均 信托受益人及创始人(L) 63,569,388 10.97%
B 类股份
受控法团权益(L) 323,160,361 5.84%
BlackRock, Inc.
受控法团权益(S) 351,400 0.01%
实益拥有人(L) 65,796,295 1.19%
投资经理(L) 62,416,371 1.13%
对股份持有保证权益之
人士(L)
JPMorgan
Chase & Co. 受托人(L) 450,331 0.01%
核准借出代理人(L) 163,723,365 2.96%
实益拥有人(S) 70,829,005 1.28%
受控法团权益(S) 38,642 0.00%
注 1:字母 L 指该股东于有关股份的好仓,字母 W 指该股东于有关股份的淡仓;
注 2:美团以不同投票权控制。每股 A 类股份拥有十票投票权,每股 B 类股份拥有一票投票
权,但仅就极少数保留事宜的决议案投票时,每股股份均拥有一票投票权。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深 圳 三 快 是 美 团 间 接 控 股 的 四 级 全 资 子 公 司 。 美 团 持 有 MEITUAN
CORPORATION 100%的股权,MEITUAN CORPORATION 持有 Meituan Yun Limited
京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三快 100%的股权。因此,北京三快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为深圳三快的控股股东,美团为深圳三快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美团于 2018 年 9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美团是一家以“零售+科技”
为战略核心的科技零售企业,致力于通过科技创新推动零售行业效率提升,履行
“帮大家吃得更好,生活更好”的企业使命。美团主营业务涵盖餐饮外卖、即时零
售(美团闪购)、到店酒旅及新业务探索。美团管理投资组合的首要目标为持续实
施“零售+科技”战略。美团集中于能够扩充消费者和商家规模、改善产品及服务供
应、加强配送网络,或参与发展尖端技术的投资。美团的投资包括可增加平台供给
的连锁酒店、可提高服务行业整体效率的商家赋能解决方案(例如支付系统及供应
链管理系统)、可提升未来与平台协同效益的移动技术,以及先进科技(例如人工
智能、半导体及机器人),继而加强业务并改善效率。2024 年全年营收达 3,376 亿
元,净利润 358 亿元;2025 年上半年营收 1,784 亿元,净利润 104 亿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美团总资产 3,302 亿元,净资产 1,843 亿元。因此,美团为大型企业。
深圳三快为美团的全资子公司,2024 年营收规模超过 3 亿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根据发行人与深圳三快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深圳三快的合作内
容如下:
A、智能算力与业务算法优化。美团拥有庞大的业务数据,在推荐算法、物流调
度算法、智能客服算法等众多业务算法的研发与迭代过程中,对高性能算力有着迫
切需求。摩尔线程具备全栈自研的智能计算能力,其 GPU 产品所提供的强大的并行
计算性能,为美团各类业务算法的训练与推理提供算力支撑。双方将在智能算力领
域开展合作,摩尔线程为美团提供适配其业务场景的国产 GPU 算力解决方案,助力
美团优化业务算法,提升算法的准确性与运行效率,进而提高美团在商家推荐、订
单分配、用户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
B、 图形显示与交互体验升级。美团的业务涉及到丰富的图形显示场景,如商
家店铺页面的商品展示、外卖配送地图的实时可视化、到店消费场景的虚拟展示等,
都需要高质量的图形显示与流畅的交互体验来提升用户使用感受。摩尔线程的全功
能 GPU 产品矩阵,能够为美团提供高性能的图形渲染能力,支持复杂场景下的图形
显示需求,确保图形显示的清晰度、流畅性与实时性。双方将在图形显示与交互领
域展开合作,基于摩尔线程所提供的 GPU 技术,共同优化美团各类业务场景中的图
形显示效果,提升人机交互的流畅性与信息呈现的清晰度,为用户带来更优质的视
觉与交互体验。
C、边缘计算与本地服务拓展。美团的本地生活服务,如即时配送、到店服务等,
对边缘计算有着广泛需求。在即时配送场景中,需要实时处理骑手位置、订单信息
等数据,进行高效的路径规划与调度;在到店服务场景下,部分商家的智能设备也
需要在边缘侧进行数据处理与快速响应。摩尔线程的边缘计算相关技术与产品,具
备低功耗、高可靠性等特点,可适配美团本地服务的边缘计算需求。双方将在边缘
计算领域开展合作,摩尔线程为美团提供边缘计算解决方案,助力美团拓展本地服
务的智能化能力,提升本地服务的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推动美团本地生活服务向
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
美团已就深圳三快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深圳三快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参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
持深圳三快依托美团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三快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深圳三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深圳三快 2024 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深圳三快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深圳三快出具的
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深圳三快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深圳三快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南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南方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87788
法定代表人 肖勇
注册资本 33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1 年 8 月 28 日至长期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0 号院 3 号科研办公楼 6 层
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经营范围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南方资产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南方资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南方资产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方资产的股权结构
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国南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工业集团”)持有南方资产 100%的
股权,为南方资产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南方工业集团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南方工业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65 亿元,
系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南方工业集团连续多年跻身世界 500 强,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南方工业集团资产总额为 4,844.04 亿元,净资产 1,807.41 亿
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72.48 亿元,净利润 116.45 亿元。
根据南方工业集团于 2025 年 6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经
国务院批准,对南方工业集团实施分立,2025 年 7 月 27 日南方工业集团与中国长安
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分立协议。根据南方工业集团截至 2024 年末财务报
表,分立汽车业务后,南方工业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 1,669 亿元,净资产 672 亿元,
营业总收入 438 亿元,净利润 20 亿元。因此,南方工业集团为大型企业。
南方资产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 亿元,系南方工业集
团全资子公司。南方资产作为南方工业集团的产业投资平台和资本运营平台,配合
南方工业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近年来,南方资产围绕南方工业集团
现有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目标,充分发挥国有控股投资公司在投资和
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导向作用,已在装备制造、汽车、汽车零部件、新材料、输
变电、光电、医药、金融等领域拥有参控股企业四十多家,产业布局成效显著。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南方资产总资产 178.43 亿元,净资产 105 亿元。2024 年全年,
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 2.4 亿元,净利润 8.82 亿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南方资
产总资产 190.33 亿元,净资产 109.20 亿元。2025 年上半年,南方资产实现营业收入
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近年来,南方资产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中船特气(688146)、
经 纬 恒 润 (688326) 、 国 博 电 子 (688375) 、 国 货 航 (001391) 、 成 都 华 微
(688709.)、天有为(603202)、广东建科(301632)、华电新能(600930)、友
升股份(603418)、联合动力(301656)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南方资产的合作内
容如下:
A、智能算力建设:南方资产关联方及自身产业投资布局,既有对前沿技术研发
的迫切需求,也有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明确规划。一方面,合作兄弟单位作为智能创
新研究领域的总体院所,聚焦复杂系统总体、感知增强、智力增强、新一代软件及
体系仿真等前沿技术研究,亟需高性能算力支撑技术研发与算法迭代。另一方面,
集团智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已投资布局的具身智能、大模
型领域企业,也均有明确算力需求,亟需全栈式算力解决方案适配国产化底座需求。
摩尔线程在 智算领域 具有全栈自 研能力, 其夸娥(KUAE)智 算集群基于 自主
MUSA 架构打造,可适配本集团国产化算力需求。
南方资产将发挥自身资源协调优势,积极组织推进相关企业与摩尔线程就智能
算力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展开合作交流。同时,依托与重庆、西安、浙江、安
徽、湖北等各级地方政府开展产业与基金领域的协同合作,积极协调上述地方政府
推动辖区内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与摩尔线程就智能算力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
设展开合作交流。
B、图形显示控制与 AI 训练推理:南方资产通过控股、参股布局的企业,已形
成多领域高性能图形显示与 AI 训练推理需求。其中,控股企业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高纯石英晶体材料先进制造生产商)等单位在多领域有明确的高性能
图形显示与训练推理需求:一是在智能产品研发中,需构建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数
字孪生体系,通过高逼真度三维环境渲染,支撑装备虚拟测试与运维;二是在数据
处理领域,需提升信号实时处理效率和图像识别精度,实现模型快速迭代与低延迟
部署;三是在操作终端方面,需满足复杂环境下的实时图形显示需求,确保人机交
互的流畅性和信息呈现的清晰度等。摩尔线程的全功能 GPU 产品矩阵具备多场景适
配能力,既可以实现并行计算和对 AI 框架的优化支持,还可以提供高性能、高可靠
性的图形渲染。
南方资产将主动协调相关单位与摩尔线程开展专项对接,围绕国产化替代、基
础 AI 平台建设和特定场景的信号/图像处理加速等需求,推动在高性能 GPU 芯片方
面的交流与合作。
C、边缘模组应用:南方资产的投资布局已覆盖工程机械设备、光电信息、应急
产业及汽车整车、零部件等多个领域,不同赛道企业均有明确的芯片应用需求。在
工程设备领域,需通过芯片优化智能操控交互,在光电信息设备领域,需提升实时
信号处理效率,在应急产业领域,则要保障复杂场景下的现场数据快速处理,相关
终端设备需要通过 SoC 芯片进一步增强产品性能。摩尔线程的边缘计算模组具备低
功耗、高稳定性特点,可适配智能装备场景。在汽车整车领域,南方资产已投企业
包括长安汽车(南方资产系第三大股东)、深蓝汽车、凯程汽车等,亟需高性能车
规级 SoC 芯片以支撑智能座舱多屏交互、AR 导航、智驾决策等功能。摩尔线程研
发的车规级 SoC 芯片支持多屏交互与 AR 导航渲染,已进入用户测试阶段。
南方资产将积极推动上述领域已投企业与摩尔线程对接,推进边缘模组在智能
装备研发中的测试与应用,并全力协调长安汽车旗下智驾研发相关企业与摩尔线程
开展技术交流,重点围绕车用智驾、智能座舱、激光雷达等车用高性能芯片,深化
交流与合作。
D、产业投资生态合作:摩尔线程在 GPU 研发、智算中心建设等领域,需要资
本支持与产业链协同以加速技术落地与规模化应用。南方资产在股权投资、产业基
金、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经验丰富,将充分调动自身在金融领域的深厚积累,发挥自
身在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优势,为摩尔线程提供资本运作支持。
同时,依托产业投资平台定位,南方资产将积极协调自身在智能网信、线控底
盘、增材制造、移动测量、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投资布局的产业单位与摩尔线程开
展业务合作,并为摩尔线程链接优质的金融伙伴、咨询合作资源以及技术联合研发
的行业合作方,推动资本与产业的协同增值。
南方工业集团已就南方资产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南方工业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摩尔线程项目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南方资产将协调集团内
算力建设和数字化、智能化应用相关领域的企业与摩尔线程开展合作交流;集团也
将积极推动相关企业与摩尔线程在 GPU 等 AI 算力产品应用相关领域展开合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
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南方资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方资产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南方资产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南方资产出具的
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南方资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南方资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惠山国控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惠山国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2501021814
法定代表人 刘峰
注册资本 38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1993 年 1 月 12 日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196 号
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授权范围内自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包
经营范围 括项目投资与管理,资产收益管理,资产重组与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惠山国控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惠山国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惠山国控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惠山国控的股权结构
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无锡惠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控股”)持有惠山国控 100%的股权,
为惠山国控的控股股东。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惠同控股 100%的股
权,因此,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惠山国控的实际控制人。
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根据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相关批文设置
成立的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特设机构。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无锡
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区政府授
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
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惠山国控是无锡惠山区级大型综合型国有企业集团,是惠山区内重要的城市基
础设施投资建设、国有资产运营和产业投资管理主体。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惠
山国控总资产 506.64 亿元,净资产 211.34 亿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 10.56 亿元,利
润总额 1.83 亿元,净利润 1.58 亿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惠山国控总资产
净利润 0.78 亿元;惠山国控信用评级 AA+。同时,惠山国控在资产及资金注入、政
府补助及资产托管等方面持续获得有力支持。
在公司治理方面,惠山国控按照“整体运作市场化、企业管理集团化、业务管理
专业化、资产管理证券化、债务管理资本化”的“五化”战略思路,有序推进城市综合
运营、国有资产管理、产业金融服务等主营业务,下设城市建设、城市运营、城乡
融合、产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基金管理七大运营公司。
在 ESG 方面,公司注重安全生产与环保投入,积极履行作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
任,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完善。整体来看,环境方面,公司工程建设等业务需要消
耗能源,可能会面临碳排放、粉尘和灰渣、噪音等环境风险,但公司管理完善,未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污染与废物排放等相关监管处罚。社会责任方面,公司投资、
建设或运营的项目主要供给公共产品或服务,同时,公司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参与
地方帮扶工作,体现了国企社会责任和担当。治理方面,公司战略规划较为清晰,
对下属子公司均具有很强的管控能力,且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惠山国控为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惠山国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惠山国控的合作内
容如下:
A、共建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惠山国控属地的应用场景
和产业链配套,以发行人在 GPU 方面的核心优势为抓手,双方开展全面合作,包括
构建大规模 AI 训练、推理集群、集群优化技术和运维支持、AI 教育实训基地等,
推动更多场景落地发行人产品业务。
B、推动“AI+产业”智能化升级解决方案落地,聚焦本地汽车智能网联、高端制
造、金融服务、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智慧教育等优势产业,共同开发基于摩尔线
程 GPU 的行业解决方案,推动国产 GPU 在高性能计算、边缘计算等场景的规模化
应用,惠山国控利用本地产业资源优势,支持更多本地企业与发行人开展技术适配
和产品迭代。
C、建设产业生态联盟。发行人作为链主企业,依托惠山国控无锡(惠山)人形
机器人产业园等产业园区落户企业,以及惠山国控所在辖区内的头部企业资源,帮
助发行人在惠山打造人工智能产研深度合作生态圈,形成以国产 GPU 为核心的人工
智能产业高地。
D、合力打造人才高地。双方合作建立“人工智能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惠
山国控辖区内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等资源和硬件配置,发行人提供指导队伍和
技术教材,共同开展人工智能知识培训、技能教学和赛事,培育适应新形势的各类
技术人才。
E、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以发行人作为链主共同发起成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未
来围绕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投向人工智能方向。进一步推动国内更多人工智能领域
的技术创新,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如金融、医疗、教育、能源、物流等行业
的进一步落地,培养更多高精尖人才,加快国内形成完整的人工智能产业链。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惠山国控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惠山国控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如下:
无锡市汇创集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
资份额)为惠山国控全资子企业,惠山国控间接持有发行人 1.6753%的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惠山国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惠山国控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内部的
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惠山国控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惠山国控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惠山国控出具的
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惠山国控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惠山国控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合肥创新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合肥创新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28516018C
法定代表人 裴晓辉
注册资本 222,899 万元
营业期限 2000 年 8 月 28 日 2050 年 8 月 27 日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
注册地址
应用技术研发中心 D 座 507 室
风险投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企业并购和重组,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核查合肥创新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合肥创新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合肥创新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合肥创新投的股权
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持有合肥创新投 100%的
股权,为合肥创新投控股股东。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产投集团”)持有国控公司 81.06%的股权,为国控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持有产投集团 100%的股权,
因此,合肥市国资委为合肥创新投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产投集团成立于 2015 年 3 月,作为合肥市国资委所属三大平台公司之一,集团
定位于产业投融资和创新推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成为全市首批国有资本投资
公司改革试点单位。集团注册资本 175.77 亿元,国内主体信用评级 AAA 级,国际
信用评级 BBB 级。拥有全资企业 21 家,控股企业 2 家,参股企业 20 余家。截至
入 124.21 亿元,净利润 10.28 亿元。截至 2025 年 6 月底,产投集团总资产 1,285.92
亿元,净资产 560.01 亿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73.48 亿元,净利润 1.53 亿元。
因此,产投集团为大型企业。
合肥创新投是产投集团核心资本平台,主营创业投资、受托管理基金、发起设
立基金,专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是合肥市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有投资平
台。现公司基金管理规模超 150 亿元,已投资企业 700 多家,成功 IPO 24 家,专精
特新 159 家。截至 2024 年底,合肥创新投总资产 44.85 亿元,净资产 37.14 亿元;
肥创新投总资产 44.18 亿元,净资产 34.17 亿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361.69 万
元,净利润 5,639.74 万元。合肥创新投作为产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
下属企业。
近年来,合肥创新投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中芯国际(688981)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发行人与合肥创新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发行人与合肥创新投的合
作内容如下:
A、合肥市目前聚集了与摩尔线程产业链相关的众多产业集群,包括人工智能产
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并正在打造新一代先进计算中心,为支持摩尔线程产业发
展和进一步深化合作,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合肥市未来将优先提供订单支持;
B、合肥创新投控股股东产投集团支持了合肥长鑫的存储芯片项目,为其重要股
东,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积极推动合肥长鑫存储产品与摩尔线程的 GPU 建立强协
同合作;
C、合肥市对于半导体产业链的政策支持已持续 10 余年,产投集团作为市政府
产业投资平台,投资以及实控产业链企业超 100 家,涵盖设计、装备、封装测试、
晶圆制造等诸多产业环节,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积极推动已投企业与摩尔线程的
协同,为摩尔线程实现供应链的国产自主可控提供重要支撑;
D、合肥创新投践行“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投资理念,支持了一批具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有技术和产品竞争力的硬科技项目,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将积极推动
优质创业团队与摩尔线程合力发挥“1+1>2”的协作效应,做大做强摩尔线程产业生态;
E、合肥市以中科大、合工大为代表的教育资源将有效支撑摩尔线程在合肥的稳
步发展和技术持续创新。
产投集团已就合肥创新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事宜出具《关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
险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
明》,认可并支持合肥创新投依托集团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
作。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
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合肥创新投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合肥创新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合肥创新投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合肥创新投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合肥创新投
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
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合肥创新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合肥创新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国调基金二期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26R2TB3H
法定代表人 郭祥玉
注册资本 5,800,649.9 万元
营业期限 2021 年 8 月 10 日至 2031 年 8 月 9 日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5 楼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国调基金二期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SW076
管理人名称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3560)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9月30日
(2)股权结构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调基金二期的
股权结构如下:
注1: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9925%,无锡荡口古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的国有独资企业,无锡荡口古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无锡锡东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锡东科技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持股49%,其中无锡市锡山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是无锡市锡山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中心的国有独资企业;
注2:无锡经开区尚贤湖融汇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无锡金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无锡经开尚
贤湖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49,900万元。无锡经开尚贤湖投资有限公司由无锡未来产业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无锡未来产业科创投资有
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持股51%、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其中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无锡市
人民政府控股的国有控股公司;
注3:无锡新投创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由无锡市新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司、无锡市高新区创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无锡市新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大运河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控股企业;
注4: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34.4209%、江苏省财政厅
持股6.4448%、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59.1342%。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
司;
注5:无锡太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基金,由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无锡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73.4951%,无锡丰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2805%、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员会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无锡市丰润投资有限公司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控股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注6: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778)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
注7: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601390)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
注8: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999)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注9: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1800)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注10: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1628)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注11: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398)2025年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其主要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国调基金二期的管理人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的出资结构图,中国诚通持有其 35.2941%的股权,为国
调基金二期的第一大股东。根据国调基金二期的《公司章程》,国调基金二期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诚通提名 3 名董事,无锡太湖产业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提名 2 名董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
投资有限公司、中铁资本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能建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华润投资创业(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分别提名 1 名董事。中国诚通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其占有的董事会席位对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中国诚通为国调基金二期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为国调基金二期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国调基金二期为经国务院批准,受国资委委托,由中国诚通作为主发起人
牵头筹建,由中国诚通、无锡市政府、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中铁、中交
集团、华润集团、中国能建、中国西电集团、招商证券以央地合作方式搭建的
国家级大型基金,于 2021 年 8 月完成募资,募集资金 737.5 亿元。
国调基金二期坚决以落实国家战略、促进央企发展为使命,以优化国有经
济布局结构、提高央企产业集中度为目标,以推动央企及国有骨干企业转型升
级为服务内容,以直接投资与搭建专业子基金为主要投资方式,深度挖掘企业
价值,努力拓展行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基金引领与带动作用。
近年来,国调基金二期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联影医疗
(688271)、阿特斯(688472)、北自科技(603082)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与发行人、主承
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1-8 月财务报表,国调基金
二期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
根据国调基金二期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国调基金二期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调基金二期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贾飙)
出资额 12,123,867.8071 万元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N9076
管理人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7年5月18日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合伙人名录》,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保投
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2,123,867.81 100.00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
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
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中保投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
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
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
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
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近年来,中保投基金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曾参与认购华电新能
(600930)、屹唐股份(688729)、新恒汇(301678)、华之杰(603400)、
海阳科技(603382)、泰禾股份(301665)、泰鸿万立(603210)、永杰新材
( 603271 ) 、 汉 朔 科 技 ( 301275 ) 、 思 看 科 技 ( 688583 ) 、 上 大 股 份
( 301522 ) 、 合 合 信 息 ( 688615 ) 、 无 线 传 媒 ( 301551 ) 、 众 鑫 股 份
( 603091 ) 、 国 科 天 成 ( 301572 ) 、 巍 华 新 材 ( 603310 ) 、 龙 图 光 罩
( 688721. ) 、 欧 莱 新 材 ( 688530 ) 、 龙 旗 科 技 ( 603341 ) 、 华 勤 技 术
( 603296 ) 、 晶 合 集 成 ( 688249 ) 、 湖 南 裕 能 ( 301358 ) 、 巨 一 科 技
(688162)、格科微(688728)、大全能源(688303)、百济神州(688235)、
晶科能源(688223)、中复神鹰(688295)、铁建重工(688425)、和辉光电
(688538)、电气风电(688660)、奇安信(688561)、中芯国际(688981)
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首发承销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为中
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 1.65%的出资份额,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中保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募集的私募基金中保投信
云算(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现有股东,持有发行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独立的决策结果,履行了
内部的审批流程,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
的行为。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 2024 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
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本次战略配售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
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经核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
中证投资出具《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证投资为中信证
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
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
券资金来源为中证投资自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
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证投资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
诺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承诺中证投资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证券,并与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
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未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开立的
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证券,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
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
除外;承诺中证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
券,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承诺中证投资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
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承诺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承诺已就本次战略配
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
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中证投资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
十条和第四章科创板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
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经核查,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已与发行
人签署认购协议。
中信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
诺中信资管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摩尔线程员工资管
计划,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承诺资管计划作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公告披露外的投资
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中信资管为摩尔线
程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主体,对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的投资决
策安排、相关股东权利行使安排、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摩尔线程员
工资管计划的独立运营均具有实际支配权;承诺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
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
略配售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承诺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
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通过任何
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不参
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
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出具《关于参与摩尔线程智能科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
承诺其委托中信资管设立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其本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禁止性情形;承诺其本人为本次配售证券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
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其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
管计划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
集的非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票的情况;承诺其通过摩尔线程员工
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部分证券,亦不会委托或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本资管计划份额。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经核查,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
新投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已分
别出具《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关于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
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
外部决策程序;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
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本主
体作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
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
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
《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相关规定。
经核查,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已出具《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
诺其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
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首发承销细则》关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
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
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在配售证券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
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
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
根据上述承诺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作为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
《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
售条件相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已出具《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以下
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
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
《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
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情形;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发行人上市后
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
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首发承销细
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除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
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
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
行为”的情形。
基于上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天翼
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国调基金二
期、中保投基金战略配售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律师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承销商律师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首
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中证投资、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圳三快、南方资
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作为战略配售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
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摩尔线程员工资管计划、天翼资本、电控产投、深
圳三快、南方资产、惠山国控、合肥创新投、国调基金二期、中保投基金配售
证券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主承销商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
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
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
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