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20:10: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
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
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外,须
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
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
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做出相关决议后及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权限
内具体实施和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
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
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
提供与未来收付汇、投融资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
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
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
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
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
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本制度第
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
  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与拟合作的金融机构
对接,签署相关合约,实施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
并确认交易完成。
  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
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情况,
由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公司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
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进行波动分析与
风险预测,提出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
大风险时,公司财务部必须按照已获公司批准的应对方案进行操作,并及时跟踪
业务进展;公司审计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如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
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
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
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
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
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有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崧盛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