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2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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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7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6.39%)的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7,904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均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持股 5%以上股东山西华鑫海及其自然人股东李向军、
李文章、张晓青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鑫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
  山西华鑫海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上述锁定期满后,山西华鑫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的李向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
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
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上述承诺不因其
在公司董事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影响承诺履行。
  作为山西华鑫海的自然人股东,李文章、张晓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期满之后两年内减持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李向军的关联方,李文章、张晓青分别追加承诺如下:上
述承诺期满之后,在李向军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李向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李向军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如处置本公司股票时违反上述承诺,李向军和山西华鑫海将主动披露,并公开
道歉,同时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西华鑫海、李向军等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
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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