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及《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治理架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的规定,公司拟在董事会成员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并同
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非独立董
事将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调整后的董事会将由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
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上述治理结构调整及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事项,同时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及相关的
变更、备案登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备案登记内容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仍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
程》修订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提交股
序号 治理制度名称 类型
东大会审议
是否需提交股
序号 治理制度名称 类型
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
后的部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