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5-08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0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1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8,904,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5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182,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0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6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7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87%。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6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1,7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5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50,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3%;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9%;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6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731%;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75%;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本议案以逐项表决的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48,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6%;反对 7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6%;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6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569%;反对 7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636%;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46,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1%;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9%;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6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24%;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75%;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37,8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0%;反对 7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76%;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646%;反对 74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333%;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31,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6%;反对 7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71%;反对 7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269%;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5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36,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7%;反对 7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0%;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5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717%;反对 7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444%;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3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1%;反对 7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5%;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401%;反对 7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760%;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46,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7%;反对 7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1%;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930%;反对 7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649%;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47,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9%;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9%;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05%;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75%;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49,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6%;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9%;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266%;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75%;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18,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6%;反对 7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0%;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22%;反对 7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108%;弃权 3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48,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7%;反对 7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627%;反对 7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114%;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8,149,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6%;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49%;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6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266%;反对 7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75%;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