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航: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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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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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率和
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
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委员会的当然人
选;此外,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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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战略委员会提出议案,
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
策所需的公司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所提议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需要董事会决
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需要召开会议的,应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
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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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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