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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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 2025-071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2025 年 度 担 保 的 进 展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居然智家新零
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
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和北京居然之家商业物业有限
公司均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物业”)。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4,000 万元,其中,家居连锁对居然智能
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
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变。
  近期,居然智能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
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或“主债权”),
授信期限为 3 年。家居连锁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商业物业与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签订《最高额
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位于长安区光华路 321 号 1 号厂房负 2 层至 07 层的房
产及土地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在上述 70,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家用电器销
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销售;新能
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子公司。
万元,负债总额为 88,722.49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43,374.18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为 88,397.2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2,320.43 万元,2024 年度营业
收入为 493,300.15 万元,利润总额为 1,272.66 万元,净利润为 824.17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居然智能资产总额 110,878.51 万元,负债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3,349.31 万元,2025 年 1-9 月,居然智能营业收入为
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
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
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务应当分期履行,
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
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
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或 2)经双方电子签名
后生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厂房负 2 层至 07 层的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抵押物已于 2017 年 9 月为
商业物业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的 40,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借款提
供抵押担保。除此之外,前述抵押物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
其他合理费用),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
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
中。
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反担保安排
  居然智能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居然智能未提供
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 513,004.99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
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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