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0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近日,公司收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
指派付声文、王辉滔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
整,经其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指派郝世明、田维山接替付声文、王辉滔继续
完成相关工作。公司的签字会计师由付声文、王辉滔变更为郝世明、田维山。
二、本次变更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2012 年开始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
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维山,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2024 年度审计)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郝世明、田维山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
罚、存在受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事由及
姓名 实施单位
日期 类型 处理处罚情况
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从业人员,内部控制测试程序执
郝世明 2023-3-2 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行不当和进一步审计程序存在缺
陷。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郝世明 2025-1-3 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警
告并罚款 40 万元。
(三)独立性
郝世明、田维山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