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材股份: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8: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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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48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
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38,558.97万元);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
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
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
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志,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白晶,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的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
术的程度和市场价格标准,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工作人日数和
相应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预计9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2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25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司增
加子公司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审计项目范围包含:公司
合并、公司本部、北京航材优创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和航发优材(镇江)钛合金
精密成型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
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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