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7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5%和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马学军(以下简称“转让方”)、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日松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深圳市倍轻
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5.3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552,579股。
? 马学军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 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2.35%减
少至49.3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5%和 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直接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马学军为倍轻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倍轻松
的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持有倍轻松股份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马学军与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实际转
直接持股 实际转让 转让后
序 直接持 拟转让数 让数量
股东姓名 数量( 数量( 直接持
号 股比例 量(股) 占总股
股) 股) 股比例
本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2.35%
减少至49.38%。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5%和 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见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
名称 马学军
马学军基本信息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1 月 20 日
名称 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赫廷投资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住所
限公司基本信息 111 号东楼 A1636-7 室(承诺申报)
权益变动时间 /
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宁波日松企业管 名称
伙)
理合伙企业(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限合伙)基本信 住所
息
权益变动时间 /
变动方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式 股) 例
询价转 2025 年 11 月 人民币普
马学军 让 20 日 通股
合计 - - 2,552,579 2.97%
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787,860 40.48% 32,235,281 37.51%
马学军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440,000 7.49% 6,440,000 7.49%
宁波赫廷投资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 6,440,000 7.49% 6,440,000 7.49%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765,300 4.38% 3,765,300 4.38%
宁波日松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44,993,160 52.35% 42,440,581 49.38%
合计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注: 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实际受让数 占总股 限售期
序号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量(股) 本比例 (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锦绣中和(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
合伙)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
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435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公司 80 家、证券公司 52 家、保险机构 19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44 家、私募
基金 236 家、信托公司 2 家、期货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5 年 11 月 17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19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
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9家
投资 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 让价格为 25.35 元/ 股 ,转让的 股票 数量为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