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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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
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
行记录。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示期满,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
本激励计划。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存在劳动关系
或聘用关系证明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针对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结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
除前述自愿放弃的一人外,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包含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1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名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该 84 名人员作为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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