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英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对英特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9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英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96,778.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95.37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782.6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17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4-004)。
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号
金额
年产 1000 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44,543.86 44,543.86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
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
作性较差。
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
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
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易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
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
薪酬费用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
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
根据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金额申请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审批
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
先 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
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
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推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
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相关事项,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
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孙书利 廖 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