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顾*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事判决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江
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阶段,判决结果未知,且公司现阶段未能了解同类案件已受理未立案的案件数量,
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概况
再审申请人顾*因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赣民终25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最高法民再98
号】,裁定内容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赣民终253号民事判决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4)赣0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二审情况
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4,929.52
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84760.00元,佣金损失84.76元,印花税损失84.76元);2、
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初110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4元(顾*已预交),
由顾*负担。”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初110号民事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初110号民
事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84,929.52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
被上诉人承担。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24元,由上诉人顾*负担。本
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
资者诉讼,其中4起案件已撤诉或被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其余在审的3起案件合计涉
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4万元。
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阶段,判决结果未知,且
公司现阶段未能了解同类案件已受理未立案的案件数量,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
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相关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