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
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
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
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
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
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
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回避表
决。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
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28%的股份,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持有安吉英睿特67.48%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方式间接控制发行人13.50%的表决权。方真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陈海萍女士现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0.00%。陈海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
萍女士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
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上述担
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
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
展,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
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
及支付给方真健先生任高管的薪酬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金额为0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
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时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董事
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
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免于收
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相关事项。同时在上述额度
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实施上述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担保事项。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