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科技”)于2025年11
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9号文《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额为人民币88,782.6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3〕2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4-004)。
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主体
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合计 44,543.86 44,543.86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
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
内实施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
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
差。
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
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
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易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公司计
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薪酬
费用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
根据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金额申请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
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汇总统计以自有资金先
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
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的自有资金账户,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
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投
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
项,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具有合理原因,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