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0 18:09: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
股股东申请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向
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
信息集团”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可循环使用。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资金拆借事项实际发生时履行决策审批,并
根据实际拆借金额及天数依据协议收取资金占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
  二、 交易进展情况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向华映科技提供借款人民币总计 73,000 万元。近
日,公司收到相关协议项下借款共计人民币 53,84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偿还上述借款中的 50,200 万元,华映科技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借
款余额为人民币 3,640 万元。
  三、 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仅限协议①)
  借款币种:人民币
  借款金额:协议①壹亿叁仟万元整;协议②壹仟万元整;协议③叁亿
元整;协议④贰亿玖仟万元整。
  借款期限:
  针对协议①、②项下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
算;若为分期提款,则分别计算借款时间。
   季度付息,到期还本,每季度末月的 31 日(最后一个自然日)为结息
日。
   针对协议③、④项下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个月,到期还本付息。
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分别计算借款时间。
   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资金占用费=本金×实际天数×资金占用费率
/365。
   针对协议③、④项下借款,若乙方自实际提款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归还
全部款项,则免除乙方资金占用费。
   若乙方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本条第三款约定
的逾期资金占用费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应
当自实际提款日起就未按用途使用资金部分或挪用资金部分,按照本条第
四款约定的挪用资金占用费率计收利息。
   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 50%。
   挪用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 100%。
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利息、罚息、资金占用费以及甲方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
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
定按期履行偿还借款本息或支付其他费用以及乙方或丙方出现本协议项下
其他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被撤销、吊销营
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况,甲方有权
宣布本协议项下借款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可以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
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映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